【煽惑判囚】涉呼籲衝入警總殺處長 五旬保安員煽惑傷人罪成囚5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2/07 13:03

最後更新: 2024/02/07 14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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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呼籲衝入警總殺處長,五旬保安員煽惑傷人罪成囚5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53歲男保安員涉在Facebook回應檢控黎智英的貼文時,稱若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斬殺鄧炳强和警察高層,對方便不會那麼高氣燄。涉案男子早前被裁定1項煽惑他人傷人罪成,今(7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5個月,法官指暴力的鼓吹一點都不能多。

被告周健國(53歲)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2月3日,在港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,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。控方開案陳詞指,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2020年12月2日在其Facebook發表名為「今晚又爆大鑊!告黎智英CLS!!!」的貼文,被告案發日留言「如如果能集结幾十萬人衝入警總,暫殺鄧炳强和幾個警察高層,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。唯一方法,以暴易暴」和「香港人太斯文了,不可能以和平手法對付暴政,由其是中共」。被告自辯時指,留言屬「發噏風」。

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法官李慶年今引述指報告正面,被告稱當時受社運氛圍及社交媒體影響犯案,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。辯方求情指,被告的留言近乎異想天開,他在不足36小時內刪除留言,望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。

法官指,被告雖然沒有具體計劃如何襲擊警隊和警總,言論較為概括,但當時正值紛亂的時期, 不同的平台有不同的以暴易暴主張,助長暴力的氛圍,直言「這些暴力的鼓吹 ,一點都不能多,一點都不能讓它蔓延」,另被告的適應障礙症屬輕微,對減刑幫助不大。法官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,考慮到被告受查時合作,過去一直奉公守法,相信重犯機會不高,酌情扣減1個月後判囚5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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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